| 关于做好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补充通知 |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2008年6月3日 |
|
京团组[2008]2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市直属单位团委(团工委),各区、县团教工委: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市广大团员青年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奉献爱心。5月14日,团市委下发了《关于组织动员全市团员青年和广大志愿者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一些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通过交纳“特殊团费”的方式积极支援灾区抗震救灾。 为充分尊重广大团员进一步支援灾区的意愿,根据团中央办公厅5月30日下发的《关于做好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中青明电[2008]21号),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团市委就做好接受部分团员自愿交纳支援地震救灾的“特殊团费”工作作如下补充通知。 1、团员自愿交纳“特殊团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各区县局级单位团委汇总后交团市委,由团市委统一上交团中央。 2、各区县局级单位团委在向团市委上交团员交纳的“特殊团费”时,可通过银行汇款至团市委团费帐户(户名: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王府井支行营业室,帐号:0200000709089212354,请注明“特殊团费”,同时注明团员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也可直接送团市委(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三号7号楼5层财务室,电话:65192920)。 3、交纳“特殊团费”过程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各区县局级单位团委要注意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并报团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北京市委组织部 2008年5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