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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做只灯泡,照亮一间屋

 
发动社会力量 整合社会资源
以社会化的方式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报送单位】宣武团区委  20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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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是社区服刑人员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社区未成年人的一部分,未成年人在年龄、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特点决定了开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已呈现上升趋势,如何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帮助他们摒弃恶习、步入正途、重树信心、回归社会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宣武团区委作为宣武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一直高度重视宣武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将其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借鉴国内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宣武区实际情况,尝试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一、工作背景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现代社区矫正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在这些社区矫正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中,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是一个重要特色。美国的社区矫正有160多年的历史,民营的矫正服务机构一直是美国社区矫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与此相似,加拿大的社区矫正体制具有很强的开放性,一大批的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被动员参与社区矫正事业,他们为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多种项目服务。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也建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日本,民间团体、志愿者组织 和许多普通公民都积极投身到对犯罪人的援助和监督工作当中,通过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帮助,使得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性被唤醒,自觉、主动地进行改造自新。

  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2003年开始,是我国刑法执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已成立的社区矫正中心从筹建、经费来源、人员的组成等都是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和社会化管理功能的力度仍然不够。北京市自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社区矫正机构已经基本规范化,从上到下分别由北京市政法委、各试点区县司法局、各试点街道(乡镇)司法所负责日常事宜。但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紧缺和矫正人才的缺乏,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仍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有的社区矫正对象仍具有较高的再犯倾向。

  宣武团区委针对宣武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强调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性。第一,社会力量的参与是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需要。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定位,社区矫正工作者除应具备一般刑事执法工作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外,还应把握在社区中对罪犯进行改造矫治的特点和规律,在工作中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尝试,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有助于弥补专业矫正人员的不足。第二,社会力量的参与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特殊性的要求。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和行为上有着诸多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一方面,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沾染不良行为;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主观恶性不深,具有相当大的可塑性,如果加以正确的教育、帮助和引导,其矫正恶习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应充分考虑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措施,通过调动社会力量,广开门路,采用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帮助方式。自2005年以来,宣武团区委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大力整合社会资源,先后组织了多支社会工作者队伍,参与我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几年的实践,基本明确了社会力量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思路,初步形成了我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体系。

  二、基本情况分析(2007年)

  2007年初,宣武团区委与区司法局、北京大学法学院联手,对我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调查问卷、心理访谈等一系列调研工作,分析研究了我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的现实需求和普遍特征,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个人、家庭、社会关系以及与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与深入的了解,对进一步扩大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与启示。

  调查问卷与访谈提纲是由北京大学刑法学方向博士生崔慧茹及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多名本科生共同设计,心理访谈也主要由团区委权益部干部与他们合作完成。在调查与访谈中未成年人矫正对象普遍乐于参与调查与访谈活动,不仅认真填写调查问卷,而且能够配合地参与访谈,使整个调研工作得以顺利的开展。以下就不同方面加以分析、总结:

  1、个人情况

  首先,爱好与特长方面。主要集中在体育运动方面,他们普遍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对体育运动有较高的兴趣,有一名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也经常与朋友一起打篮球。除体育外,电脑也是他们感兴趣的话题。其次,生活习惯方面。他们多有一些吸烟、喝酒、打架等不良嗜好,这些长期以来形成的不良习惯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第三,在学习、工作等方面。他们大多数还在上学,也有人已开始工作或者正处在找工作的阶段。虽然普遍文化课基础较弱,但对学习还保有一定兴趣,能够认识到文化知识的作用,也能够看到自己文化程度的不足。经调查,学习兴趣比较强烈的主要集中在电脑、厨师、英语等技能上。第四,在处事方面。他们有许多不冷静的地方,喜欢斗气、易怒,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2、家庭、学校环境

  通过调查与访谈,了解到他们的家庭情况普遍较为一般,父母学历多为高中、大专,也有父母一方失业在家的情况,父母对他们虽然较为关注,但侧重点并不在于教育方面,家庭环境与家庭教育较差。问卷与访谈结果显示,对于他们所犯的错误,家长多表现出原谅,没有过多责备。未成年人矫正对象与父母的关系上,呈现出母亲较为溺爱,与母亲关系较好,而与父亲关系则较为紧张,经常有言语冲突的特点。他们中多数人与父母、亲属的交流相对较多,每个人也都有非常要好的朋友,他们喜欢与朋友在一起聊天,喜欢向他们倾诉不顺心的事。经调查,几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所在学校氛围均一般,同学中摩擦、冲突时有发生,有些人犯罪的起因就与此有关。

  3、社区矫正情况

  在全部未成年矫正对象中,80%所涉罪名为抢劫,20%为故意伤害,未涉及性犯罪以及纯以财产为目的的诈骗型犯罪等。这与青少年犯的一般特点相符,即以暴力为内容,多由长期以来打架、结伙、欺侮他人等不良行为所导致。他们对于自己犯罪行为认识比较深刻,也多视此为重大教训,其可挽救性比一般成年犯罪者要强。矫正对象的原判刑期从一年到三年不等,矫正期限也从一年到五年不等。他们对于公安、检察机关对其待遇没有抱怨,有的人认为“很和善”,对于法院审判也都认为“合理”,对于社区矫正普遍有积极的认识,视司法所、社区矫正中心为能够得到理解与教育的场所。相比矫正机构来说,社区对于他们的矫正力度稍显不足。对于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他们虽然觉得有意义,参加程度却不高。除了与专职矫正人员沟通以外,这些未成年矫正对象也很期待来自其他人群的帮助与关心。在调查中,他们对于心理专家的帮助不表示反感,而对于大学生志愿者,即他们的同龄人与他们交流则均表示“很愿意”。他们普遍表示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愿望,并渴望得到这些机会。其中一位矫正对象更在调查表预留的心愿栏里写到希望成为一名奥运会志愿者。

  三、今后工作措施

  从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背景和对我区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分析综合来看,单靠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不能满足社区矫正特别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任务需要,而应该动员更加广泛的社会力量来参与社区矫正、服务矫正对象。应建立由司法局、司法所主要负责矫正对象的惩诫、管理工作,由社会力量主要承担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的运行机制。两方面力量分工合作、有所侧重、双管齐下,共同促进我区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维护我区良好的治安环境,为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今后,我区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

  (一)抓好队伍建设

  1、加强大学生志愿者队伍的参与力度

  在校大学生有一定的闲散时间,并且有社会实践的需求,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比较适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同时,在校大学生与未成年矫正对象年龄差距较小,有共同语言和共同的兴趣爱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也普遍需要并希望能够与大学生志愿者交流。

  通过以往的实践,大学生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形式有如下几种:第一,心理访谈。与矫正对象进行交流访谈,倾听他们的心理需要,发现他们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工作人员;第二,利用他们在计算机、英语以及文化知识上的特长,对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相关方面的辅导,提高矫正对象的综合素质;第三,组织大学生志愿者与矫正对象结对交流,通过一起参与活动、日常交流联系等形式,建立双方的信任,增强大学生志愿者对矫正对象的影响;第四,利用互联网博客、论坛等为青少年所喜欢的媒介,建立志愿者与矫正对象长期的交流平台,随时关注、感染矫正对象的心理与行为方式。

  在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首先,建立一定的沟通与管理机制,既要尊重大学生志愿者正常的学习安排,又要能保证活动的有序、连贯开展,并给予他们必要的补贴;其次,我们应当制定一定的激励机制,比如与大学生所在学校、院系的团委或相关部门约定,大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的表现可以作为其在学校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而由我们提供相关证明,以保持、提高志愿者的参与热情;最后,应当加强不同专业志愿者之间的联系,促进团队建设,为他们提供培训条件,增强他们的凝聚力,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

  2、进一步拓展社会资源

  志愿服务的存在,为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提动了重要的社会资源。未成年矫正工作具有特殊性,矫正对象存在的一些诸如自闭、不愿与人沟通等深层次心理问题,需要以一定的专业知识为基础,给予长期系统、一对一的帮助与指导。扩大志愿者以及社会力量在青少年社区矫正中的参与,既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也是矫正对象的需求,同时也能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可以说既具有必要性,也具有现实可能性。

  目前,社会上有许多热心于公益事业的法律、心理界人士,对此项工作有较强的参与意向,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通过他们的宣传带动,扩大社会参与基础,进一步激发公众利他主义和慈善主义的志愿精神,有效的引导这部分社会资源投入到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中。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明确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意义与现实效果,通过大众媒体、社区成员等传播途径,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舆论氛围,举办一定规模的招募宣传活动;其次,建立行之有效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志愿者管理机制,包括提供必要的教育和训练、通过激励措施保持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鉴定、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以确保良好的工作条件等,吸引社会力量的参与。

  (二)促进环境优化

  1、改善社区人文环境

  进一步丰富社区文化活动。针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普遍对体育、计算机、网络有浓厚的兴趣爱好,要进一步丰富社区文化活动载体,特别是增加一些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吸引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积极参与,一方面引导他们的兴趣向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物质的奖励提高他们的自信心、成就感和自我认同感,减少自卑感。近年来,宣武团区委在社区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活动,如“年文化”教育等,下一步要增加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关注和支持,改进和丰富青少年活动形式,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影响,正确引导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兴趣爱好,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2、优化社会实践环境

  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人本主义背景下的一项道德实践活动,其预期目标并不仅是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未继续造成社会危害,而是通过为其创造实践与就业机会,引导其重新回到常规社会生活中,形成回馈社会需要的内在动力,实现自身价值。

  这就需要政府公共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将其纳入劳动及社会保障特殊群体的帮扶范围,为表现良好稳定的矫正对象定制岗位需求,使其享受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包括就业指导、优先录用、减免税收、低息贷款等,并坚持进行跟踪随访与评优通报。

  鉴于用人单位对矫正对象的身份的顾虑,应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一个“成长档案”,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社区定期为其填写生活、学习表现,鼓励他们多参加公益活动并且将其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鼓励记录于此档案,组织档案的年终评比奖励制度,尝试此档案与司法局对矫正对象的等级评定挂钩,激励未成年矫正对象注意自己的日常表现,鼓励他们积极上进。通过社区档案,一方面减轻用人单位对青少年矫正对象的顾虑,增进了解和信任,另一方面,可以作为日后我们观察、总结规律,完善矫正措施的宝贵参考资料。

  (三)完善培训教育机制

  要在分析社会需求与矫正对象偏好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利用驻区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等的人力资源及设施环境,通过课堂教学、课外实践等形式,帮助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培养其自我知识更新能力,并对培训效果进行动态监控分析。

  加大在就业技能、创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适时举办相关讲座,通过集中面授的形式对他们提供一些培训机会;充分利用网络作为青少年易于接受的优势,采取网络培训的新形式,灵活为他们提供培训。加强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家长的工作力度,青少年矫正对象的家庭多有溺爱和体罚并存的现象,不利于一个和睦的家庭矫正环境的建立。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对于这些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家长,组织有针对性的讲座,帮助他们改善与子女的关系,改正自身存在的错误行为。

 

 

编辑:共青团北京市委 发表时间: 2008-3-14  点击数: 文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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