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 |
| 【来源】《光明日报》 2008年1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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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协办的“构建和谐社会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讨会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7年年会,近日在武汉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近400人出席会议。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更加注重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求更加注重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切实搞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更加注重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在反映诉求,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等方面的作用,构建政府、社会、公民多元互补的和谐关系。这些都对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科学的行政管理运行机制,才能有效整合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与会者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受特定行政环境制约,不同时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侧重点有所不同。就当前我国现实情况看,建立和完善公共行政体制,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而服务型政府、效率型政府、民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公正型政府、法治型政府等都是该总体目标中的目标单元构成。其中,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前提,也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的行政体制改革目标。 与会者说,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及其各部门尽快转变思想和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实现由管制到服务的转变。实践证明,只有树立正确的观念,才能革除不利于改革深入推进的观念因素,从而加快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改革政府机构,推动行政组织结构向网络化、扁平化方向发展。(韩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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