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保护奥运知识产权(金奖) |
| 2006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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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委 一、 活动背景: 在举国上下都热切盼望2008年奥运会盛典的同时,“五环”、“福娃”、“中国印”……这些与奥运相关的标志也日益深入人心。但是,当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刚一面世就引发了“水货”献身秀水市场的侵权案件,“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在我们尽情挥洒奥运激情的时候,不要忘记,这些特殊的标志在法律上都具有其不可侵犯的知识产权,奥运吉祥物、标记、口号不可滥用。 奥运标志具备了独创性和实用性,并具有极高的市场信誉度,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制度,除了人们熟知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民商事法律以外,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还将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处以刑罚。 奥运盛会,指日可待。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对广大群众参与奥运积极性的保护,并将进一步促进绿色奥运、人文奥运和科技奥运的实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共青团员和青年法官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加入到人人为奥运出力的行列中,为营造人人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出力。 二、活动实施: (一)准备阶段:机关团委提前与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和西点百货商场的负责同志联系,说明活动内容和意义,安排时间场地。为扩大本次活动的影响,让更多的群众强化奥运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团日活动定在12月3日(周六)上午进行。 制作活动展板和印制宣传材料。展板内容包括:“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保护奥运知识产权”活动倡议书,奥运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的关于侵犯奥运标志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案。宣传材料内容为保护条例和案例。 向共青团员下发团日活动通知,并就活动意义、宣传重点、咨询内容、着装规范等事项部署给各团支部书记。与外宣部门沟通,负责联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二)实施阶段:12月3日上午,在院机关团委的组织指导下,我院30余名共青团员和青年法官来到大型商贸购物中心海淀区永定路西点商场,向在这里从事服装鞋帽、玩具、小商品销售的百十余家摊位经营者宣讲如何维护“五环”、“中国印”、“福娃”这些深入人心的奥运标志和产品在法律上不可侵犯的知识产权。活动期间,团员青年们向过往群众和摊位经营者发放宣传单600余份,并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活动中,团员青年们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专长,向众多经营者介绍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范围、侵权行为的种类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为过往群众和摊位经营者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大家感到,按照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主旨和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这次实践活动,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做一点贡献,自己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有所增强,充分展现出法院团员青年的精神风貌。民五庭的青年法官特别表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保护奥运知识产权,依法使用奥运标志、口号,应当成为每个公民的奥运理念和自觉行为。作为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有义务、也有责任向社会宣传奥运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人人为奥运出力,人人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商场二楼经营皮鞋生意的一位摊主看到宣传单后表示,宣传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给所有商户提了个醒儿,如果没有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很可能无意中就侵犯了奥运知识产权,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商户一定要守法经营。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增强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期待2008年北京给世界奉献的不仅仅是一届“人文奥运、绿色奥运和科技奥运”,更应该是一届“法治奥运”。 三、操作建议: 在预定团日活动时间和场地的时候,除考虑年底期间法院工作繁忙的实际状况,要求共青团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外,还要考虑在周围社区和群众中的影响范围。 活动中要求共青团员和青年法官一律统一穿着法官制服,树立法院和青年法官的良好形象;要求参与活动同志要向群众和商户详细说明活动的意义,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要求听取群众和商户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今后相关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要求注意维护活动场地周围的秩序和卫生。 四、活动成效: 通过“增强公民法律,保护奥运知识产权”主题团日活动,使团员认识到每个同志都要立足岗位,从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大局出发,认真思考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努力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树立新时期共青团员的良好形象,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许多过往群众和摊位经营者通过本次保护奥运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进一步了解了奥运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知识,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 本次活动在12月3日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12月4日北京电视台新闻中播出,在10余家报纸、网站上以图片、文字等形式宣传报道,并得到了法院领导和市直机关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书记点评: 市一中法院机关团委开展的“宣传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活动能够紧密结合机关团员青年职业特点,紧密结合党政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使主题教育活动有了落脚点和着眼点,使团员青年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接受教育,增强团员意识,受到了广大机关团员青年的欢迎,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该项活动对市直机关各级团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起到了很好的典型示范作用。 (北京市直属机关团工委 田文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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