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市委召开2007年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首都平安区县”创建考核工作会 |
| 【评论】【大 中 小】【打印】【关闭】 2008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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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首都平安区县”创建考核工作会现场 团市委副书记王粤同志在会上发言
1月4日,团市委召开2007年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首都平安区县”创建考核工作会,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团市委副书记王粤同志出席了会议。 根据《2007年度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首综办〔2007〕57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团市委和市教委共同负责。根据《关于印发<“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首综办〔2007〕60号)文件中第60、61、62条及63条第二项的考评由团市委负责。为加强各区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学习、交流,增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首都平安区县”创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2007年度的考核工作采取区县自评、区县互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区县自评是基础,不占权重。区县互评占70%,首都综治办、首都综治委预防办对各区县综合考评分占30%,并与市教委负责的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考核分值汇总,形成各区县2007年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的最后分值报首都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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